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關于印發(fā)《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實驗室管理考核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各實驗室:
為加強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對實驗室的規(guī)范管理,確保各實驗室高效運行,根據(jù)實際情況和有關規(guī)定,研究院制定了《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實驗室管理考核辦法(試行)》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
2024年11月27日
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
實驗室管理考核辦法(試行)
為加強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(以下簡稱研究院)對實驗室的規(guī)范管理,確保各實驗室高效運行,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務質量,促進科技創(chuàng)新與成果轉化。根據(jù)研究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考核辦法。
一、考核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本研究院所管理的實驗室且成立時間滿6個月以上。
二、考核形式
研究院對實驗室按年度進行考核,每年年底進行。
三、考核方式
以實驗室為單位進行考核,考核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。
(一)優(yōu)秀等級
1.實驗室制定年度計劃并完成;
2.實驗室每年至少組織開展3次學術研討活動;
3.實驗室每年至少發(fā)表3篇論文;
4.實驗室至少在研或成功申報立項科研課題項目1個;或實驗室獲得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至少1項;或者獲得經費課題資助或研發(fā)成果轉化市場價值不少于20萬元。
(二)良好等級
1.實驗室制定年度計劃并完成;
2.實驗室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學術研討活動;
3.實驗室每年至少發(fā)表2篇論文;
4.實驗室至少在研或申報科研課題項目1個;或實驗室獲得經費課題資助或研發(fā)成果轉化市場價值不少于10萬元。
(三)合格等級
1.實驗室制定年度計劃并完成;
2.實驗室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學術研討活動;
3.實驗室每年至少發(fā)表1篇論文;
4.實驗室至少參與在研或參與申報科研課題項目1個。
(四)不合格等級
未達到合格等級的情況。
四、考核方式
研究院組建考核小組,對實驗室提交的年度總結報告和情況匯報交流情況及優(yōu)秀人員推薦情況進行綜合評定。
五、考核結果及應用
考核結果將通過研究院發(fā)文進行公布與表彰。考核結果將提供實驗室所屬共建單位作為部門或個人的績效獎勵、職稱評定、崗位晉升等重要依據(jù)參考建議。連續(xù)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室建議共建單位取消實驗室。